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健康。近日,唐山市教育局发布《唐山市中小学(幼儿园)学生供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旨在确保师生都能享受到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。
通知明确规定,全市所有中小学、幼儿园必须实行每周与学生一起吃饭的“顶头”制度。此外,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家长代表陪同学校,并且学校严禁为陪同人员提供特殊餐食。
1. 餐食陪伴范围
全市范围内,所有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体用餐(包括食堂用餐和校外点餐单位)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均要求实施用餐陪伴制度。同时,我们也鼓励高等院校参照并实施这种餐食陪护制度。
2. 陪同人员
(1) 学校负责人:学校秘书和学校(幼儿园)校长作为食品安全“第一”责任制的主要执行者,应每周至少与学生一起用餐一次。学校领导团队成员需要遵循领导的轮班安排,确保“每餐都相伴”。在陪餐过程中,学生应共同用餐,积极听取学生对餐食质量、口味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给学校,促进餐食服务的持续改进。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陪餐,应安排其他负责人接手,并确保每餐都有学校(幼儿园)级负责人陪同。
(2) 学校教师:学校应根据学生集体用餐的实际情况,安排教师与学生一起用餐,并协助维护用餐秩序和纪律。陪餐教师应按照就餐时间表提前到岗,不得擅自离职,同时应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,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三)学生家长: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家长陪餐制度,完善相关机制,扩大陪餐工作职能范围。通过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,邀请家长代表有计划地陪同学校,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家长代表的参与。学校应认真学习并反馈家长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。
3. 餐食陪伴管理
(一)提供集中供餐的全市学校(幼儿园)必须根据实际情况,不断完善和完善学校有关人员的供餐制度。为此,需要制定详细的陪餐工作计划和计划,明确实施细节,如陪餐人员的具体分工、陪餐方式、职责和风险防控等。
(2) 学校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餐陪护制度的实施。学校应设立陪餐专项管理部门,该部门要科学制定陪餐陪餐计划,合理安排陪餐人员。同时,学校应为餐伴进行必要的培训,确保他们明白和掌握餐伴的相关要求。此外,学校亦需因应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适用于学校的《学校(幼稚园)膳食陪伴记录表》,并确保记录表妥善保存。
(3)用餐前15分钟左右,校领导、值班老师和其他陪同人员需要检查用餐的食品安全状况、食堂的环境卫生情况、员工的作规范情况。陪餐过程中,陪护人员应在食堂、教室等用餐场所与学生同餐,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。这包括评估餐食的外观、温度、质量、味道、价格和份量,以及关注学生用餐的顺序、食堂工作人员的质量以及“停止食物浪费”措施的实施情况。用餐结束后,用餐押解员应认真填写用餐记录。
(四)陪餐员应积极听取学生和家长代表对食堂就餐质量、食品安全、营养健康、膳食服务等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向学校报告进行研究和反馈。针对学校提出的整改建议,餐食押运人员应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跟进和监督,确保食堂能够落实整改措施。
(5)随行人员应坚持自费原则,与学生享受“同餐、同菜、同价”的待遇,严禁学校为随行人员提供特殊待遇或“开小炉”。
4. 应急响应
(1)在配餐过程中,如果随餐人员发现餐食有明显的感官特征或味道异常,应立即采取行动,通知其暂停销售相关食品,并将问题食品下架并予以密封。同时,应及时启动报告和调查程序,以确保食品安全。
(2)如发现随行工作人员或学生出现明显的头晕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不适症状,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程序进行报告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理,并对食品样品和食堂加工室现场进行封存。同时,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市场监管、卫生等部门汇报,密切跟踪观察在餐边吃饭的学生群体,与家长保持沟通,反馈学生情况,做好安抚工作。
5. 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
(1) 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中小学、幼儿园集体用餐制度的监管,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,从而保障师生安全。重点核查学校集中用餐陪伴制度的执行情况,以及是否存在挤占学生餐费等不当行为。对陪餐制度执行不力、有虚假记录或整改不力的个人和单位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追责。
(2) 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的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,涵盖食品安全、营养健康、膳食服务质量和膳食价格等内容。主动公开学校相关负责人和食堂管理负责人(包括承包食堂的企业或校外供餐单位等)的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。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,以便老师、学生和家长得到监督,他们对校园集体用餐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妥善处理。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不拥有所有权,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 请联系本站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dimtop.com/html/tiyuwenda/6184.html